陕西省关于燃气低氮锅炉改造的相关要求:

     (一)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确定1名燃气低氮锅炉改造工作管理人员,2019年7月15日前向大气办报送1-6月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情况,自8月起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送截止上月底改造汇总表和清单PDF盖章版(详见附件),EXCEL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hbtdqb@shaanxi.gov.cn。2020年1月20日前书面报送辖区2017-2019年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工作总结(需说清2017-2019年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整体情况和分年度情况,其中2019年需说清年度需要实施低氮燃烧改造燃气锅炉改造整体情况,年度不需要实施低氮燃烧改造燃气锅炉整体和分项情况,辖区涉及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的414台燃气锅炉改造任务销号情况)。

     (二)各市(区)和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均要在本系统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上,加大燃气低氮锅炉改造工作信息公开力度。2020年1月底前对2019年需要实施低氮燃烧改造的燃气锅炉清单暨改造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地址、规模、改造方式、完成时间及奖励额度等)和2019年不需要实施低氮燃烧改造的燃气锅炉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地址、规模、2019年不需要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原因等)均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三)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保障措施,严格督导考核,确保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并取得实效。省生态环境厅视情况对燃气低氮锅炉改造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县(区)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并向媒体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倪文 63916207/6391620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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