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去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西省反馈的关于整治2014年以来新增注册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意见要求,市政府督查室近日集中力量,对这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督查,以及时掌握整改措施和进度,确保整治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经督查,我市2014年以来新增注册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共48台。按照省质监局的要求,各相关县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已将48台锅炉使用登记依法注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未对48锅炉实施定期检验。截至目前,已拆除36台,仍在用11台,正在改造为生物质燃料1台。

        据了解,仍在使用的11台锅炉中,有的已订购天然气锅炉,正在接入天然气管道;有的已准备更换空气能加热设备;还有的因行政区划调整,需进一步厘清监管责任,加快整治进度。

        督查人员对锅炉后续整治提出建议,要求监管责任主体有争议的,尽快明确;已拆除的锅炉应加强后续监管,积极采取锅炉拆除后的替代措施,确保集中供热、天然气供气等工作尽快到位;对仍在使用的锅炉,视情节对所属县区、企业予以问责。对正在改造为生物质燃料的,要明确改造完成后的达标验收确认责任部门,对改造后是否达到排放要求进行书面确认,并加强改造完成后是否使用煤炭燃料的后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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