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加快空气质量改善,我市将按照《晋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锅炉综合整治。今年,我市要淘汰109台10到20蒸吨的“小锅炉”,同时,我市还将启动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
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各县(市、区)环境部门将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在2018年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基础上,加快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今年,全市要完成109台(10到20蒸吨锅炉)共计589.5蒸吨锅炉的淘汰工作,其中,泽州县淘汰60台共285蒸吨,高平市淘汰24台共204蒸吨,阳城县淘汰23台共82.5蒸吨,陵川县淘汰2台共27蒸吨。同时,我市还将在加快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的基础上,启动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全市域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另外,我市还将加快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今年9月底前,全市将完成52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共计4530蒸吨锅炉改造工作,以及各县(市)建成区的燃煤供暖锅炉、生物质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其中城区13台860蒸吨,泽州县14台1860蒸吨,高平市11台1050蒸吨,阳城县3台225蒸吨,陵川县7台375蒸吨,开发区4台160蒸吨。经过改造后,在基准含氧量6%的条件下,这些锅炉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将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和50毫克/立方米。
低氮燃烧改造方面,今年10月底前,我市将完成610台共计1940.15蒸吨燃气锅炉的低氮燃烧改造,其中城区85台220蒸吨,泽州县84台424.2蒸吨,高平市185台442.55蒸吨,阳城县109台373蒸吨,陵川县64台125蒸吨,沁水县75台315.4蒸吨,开发区8台40蒸吨。完成改造后,这些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将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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