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洪伦 通讯员李春晖)长春市委、市政府紧紧扭住燃煤和秸秆两个关键环节持续发力,力保全市空气质量得到改善。日前,长春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今年年底前,城区、开发区2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要全部淘汰,各县(市)至少淘汰一半,力争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80天以上,重污染天数控制在15天以内。
近年来,长春市委、市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把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全面开展了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淘汰黄标车、扬尘污染防治、禁烧秸秆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逐年向好。
2013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5亿元,淘汰燃煤小锅炉4956台,煤炭占总能耗比重由2013年的86%下降到65%。累计发放补贴资金8500万元,淘汰黄标车10.7万辆。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5000万元,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利用率由2013年的43%提高到76.8%。
同2013年相比,2017年,长春市空气PM10、PM2.5浓度均值分别下降39.5%和37%,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增加49天,重污染天数减少33天。
今年上半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去年同期增加22天,PM10、PM2.5浓度均值分别下降17.2%和21.2%,空气质量在东北三省省会城市排名首位。
下一步,长春市委、市政府将组织动员全市上下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全力治理燃煤污染;秸秆禁烧方面,坚持疏堵结合、严管严处,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力争综合利用水平年内再提高5个百分点;强力抓好工业烟粉尘、建筑工地扬尘、柴油货车等综合治理,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确保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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