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初开始,市环保局按照国家、省的要求,重点开展了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工作,进一步强化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建成区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我市通过持续开展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已淘汰中心城4个区燃煤锅炉69台,全市累计淘汰及改造小锅炉269台,有效控制了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了环境空气质量。

  此次通过实施“淘汰、治理、执法”相结合的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建成区内已拆除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恢复使用行为,督促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燃煤锅炉替代方式,全面完成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及改造工作。同时,按照省环保厅要求,摸底调查并推进城市建成区外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启动城市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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