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环保突出问题整改落实,严格生态保护,认真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质监局、住建局、环保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由市质监局分管领导带队,于3月19日至4月3日对全市8县1区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组深入使用现场,通过查阅资料、逐台核实、听取专题汇报、开展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我市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情况进行了解和核查。督查期间各县区淘汰燃煤小锅炉的牵头单位、责任主体、属地管理单位责任人陪同检查,督查组深入各个使用单位,了解实际情况,出谋划策,部分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也一同深入使用单位进行督查。

  督查中发现,我市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在县区政府及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值得肯定。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整治工作不彻底,大部分县区没有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淘汰整治工作。二是集中供热、电力、燃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淘汰整治工作面临很大压力。三是没有出台相应的补助政策,企业自主淘汰的主动性不高,给淘汰整治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督查组组长、市质监局副局长施忠德代表督察组反馈了督查意见,并对各县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树牢“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二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力推进整改进程。积极协调解决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三要严格按照时限和销号要求,加快工作进度。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倒排工期,追赶进度,及时将落下的工作任务补上。四要加强领导和沟通协调。及时准确上报本县区燃煤小锅炉的淘汰整治进度和信息,并总结好的经验和方法,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此次督查对全市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有效提高了各责任主体单位对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宣传了中央、国务院、省、市环保政策和要求,为我市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实现闭环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确保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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