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郜蓉)为降低污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山西要对暂不能实施集中供热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实施严格的燃煤管控和锅炉烟气治理设拖提标改造,确保在9月底前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要求。此次纳入升级改造的包括“三县一市”建成区外的531台20吨及以下燃煤采暖锅炉、娄烦县热源厂4台280吨以及城南热源厂7台630吨燃煤锅炉。9月底前,全市保留的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完成治理改造,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限值。其中,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实现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同步运行、实时监控。    

  同时,我市将严把准入关,控制新建燃煤锅炉项目。市区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新建燃煤锅炉必须符合市政府集中供热规划,建设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的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总量、煤量和锅炉吨位符合替代要求。对完不成燃煤锅炉治理任务的,各相关部门暂停审批除民生项目之外的耗煤项目。    今后,对瞒报、违规新建、治理不达标的燃煤锅炉,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报请市政府予以取缔。    

  而且,我市要将燃煤锅炉升级改造纳入大气污染考核体系并严格考核、奖惩,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先进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任务不落实,治理进度滞后、推动不力的县(市)和企业实施预警和约谈,到期未完成任务的,由各级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