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锅炉厂燃气锅炉及其所属零部件必须完整,材质符合设计要求。
2、操作人员应经过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3、严格执行陕西锅炉厂燃气锅炉操作规程,确保进、出口物料的温度、压力及流量控制在操作指标内,防止急剧变化,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4、陕西锅炉厂燃气锅炉在运行中,操作人员应按岗位操作法的要求,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回检查,每班不少于两次。检查内容为:
4.1 陕西锅炉厂燃气锅炉各部位的温度、压力是否正常;
4.2陕西锅炉厂燃气锅炉运行中有无异常声响及泄漏;
4.3 连接件的紧固螺栓是否齐全、可靠;各部仪表及安全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发现缺陷要及时消除;
4.4陕西锅炉厂燃气锅炉及管道附件的绝热层是否完好。
5、勤擦拭,勤打扫,保持陕西锅炉厂燃气锅炉设备及环境的整洁,做到无污垢,无垃圾,无泄漏。
6、做好陕西锅炉厂燃气锅炉停运期间的维护保养工作,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湿式保养或干式保养,一般情况下,停运时间较短时采用湿式保养,停运时间达到六个月或更长时间时应采用干式保养。
7、在下列情况之一时,操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切断陕西燃气供暖锅炉的主燃料,停止运行,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7.1 引风机或送风机停运;
7.2 陕西锅炉厂燃气锅炉炉膛压力过高,无法调整到正常范围;
7.3 汽包水位高超过规定指标,且经过放水仍不能很快恢复正常时;
7.4 汽包水位低于规定指标,不断加大向陕西锅炉厂燃气锅炉内送水和采取其它措施而仍不见水位;
7.5 汽包压力不断上升,压力表指示已超过最高数值,虽然安全阀已起跳,但汽包的压力仍不断上升;
7.6 水位计、压力表或安全阀失灵或损坏,不能保证陕西锅炉厂燃气锅炉安全运行;
7.7 给水设备及上水系统发生故障,已无法向炉内正常送水,汽包水位无法维持;
7.8 受压元件损坏、爆裂,或密封件严重泄漏,不能保证正常生产,甚至危及其它设备或人员的安全;
7.9 壳体或列管等发现裂纹、鼓包、变形,有破坏危险或发生泄漏危及安全;
7.10 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7.11陕西锅炉厂燃气锅炉发生火灾或相邻设备发生事故危及燃气锅炉的正常安全运行;
7.12 发生安全守则中不允许陕西锅炉厂燃气锅炉继续运行的其它情况。
8、在下列情况之一时,操作人员应按正常操作步骤停止陕西锅炉厂燃气锅炉的运行,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8.1 受压部件焊缝出现泄漏,安全阀外壳出现严重裂纹或失灵;
8.2炉管、水冷壁管、省煤器管、过热器管等因各种原因泄漏时;
8.3 炉膛内与火焰接触的部位上的绝缘材料脱落时;
8.4陕西锅炉厂燃气锅炉汽温超过过热器管金属所允许承受的温度,经多方设法调整或降低负荷而无法屠正常时;
8.5 陕西锅炉厂燃气锅炉给水、米水或蒸汽品质严重地低于标准,影响生产或运行,经努力调整还无法恢复正常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