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蒸汽发生器投入运行前,应经验收合格并取得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二、锅炉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严禁无证上岗。

        三、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压力,水位、温度是否正常,经常检查燃烧工况、输送系统、送引风机、给水系统、排污阀、各类仪表和锅炉本体是否正常。

        四、操作人员应做好蒸汽发生器及其辅机安全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设备管理人员应做好锅炉停炉保养工作。

        五、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接班人员未到达现场时,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交班时应做到:

        1、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正常;2、锅炉安全附件灵敏可靠;3、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4、运行记录齐全、正确,备件、工具、用具齐全无损坏;5、锅炉房整洁,达到文明生产。

        六、做好水处理工作,保证锅炉水质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要求。

        七、蒸汽发生器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应及时按当地中小学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报告。

        八、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对锅炉房内的设施,非当班人员不得动用。

        九、蒸汽发生器房应做到清洁、明亮,工具、备品备件应做到摆放整齐。

        十、应建立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检查记录和事故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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