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务官方微信号消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通知明确,加快拆并淘汰燃煤锅炉

        1.全面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研究制定淘汰改造方案和时间表,建立淘汰改造清单,在保障用热、用气、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有序推进淘汰改造工作。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淘汰县级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削减散煤32.86万吨。2022年底前,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城市建成区、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雪乡旅游景区核心景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除应急调峰必要保留外)“清零”;哈尔滨市、绥化市分别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以外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497台、137台,分别削减散煤14.8万吨、4.6万吨;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雪乡旅游景区分别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8台、40台,分别削减散煤0.68万吨、1.52万吨。

        2.加快淘汰10—35蒸吨燃煤锅炉。按照政府主导、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生物质成型燃料。2022年底前,全省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35蒸吨燃煤锅炉28台,其中哈尔滨市2021年底前淘汰5台、绥化市2022年底前淘汰12台,实现城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供热燃煤锅炉“清零”。

        3.推进35—65蒸吨燃煤锅炉升级改造。鼓励采用先进、高效的除尘、脱硫、脱硝技术和装置,推进全省257台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哈尔滨市、绥化市62台每小时35—65蒸吨燃煤锅炉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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