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试行)》,提出通过实施“散煤源头减量工程、散煤清洁替代工程、供应能力提升工程、基础设施保障工程”四项工程,实现到2024年末,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9%,列入清洁取暖试点的城市按照清洁取暖方案完成散煤替代目标。

        实施散煤源头减量工程方面

        我省将推进棚户区散煤减量,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2022年,全省淘汰改造非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76台,淘汰改造地级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上、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3台。

        实施散煤清洁替代工程方面

        我省将推进煤电机组清洁化改造,持续推动现役煤电机组、每小时65蒸吨以上重点热源超低排放改造。推广生物质供暖,到2024年末,推动哈尔滨市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238.02万平方米,齐齐哈尔市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6.8万户。发展新型供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方式供暖。充分挖掘工业、生活污水等余热资源的供热潜力,2022年至2024年,哈尔滨市大力开展余热取暖项目建设,力争新增清洁取暖面积72万平方米。稳妥有序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到2024年末,推动哈尔滨市完成煤改空气源热泵、石墨烯电热设备等电取暖769.27万平方米、煤改气84.35万平方米,齐齐哈尔市完成煤改电7.1万户、煤改气3.1万户。

        实施供应能力提升工程方面

        我省将加强集中供热清洁热源建设,合理规划热源、管网,为棚户区、城中村搬迁改造和新建建筑接入集中供热管网提供有力保障。加强电力保障供应,实施电力供需平衡预警,密切跟踪电力供需形势。加大天然气产能建设力度,扩大新增探明天然气产能规模,推进大庆油田天然气勘探上产,加快构建多元化气源保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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