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张家口市2022年空气质量提升实施方案》,明确我市将聚焦八项重点任务,大力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其中在开展燃煤锅炉整治专项行动方面,将采取7项措施进行,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强化散煤煤质管控 着力构建工业清洁用煤体系,用煤单位严格落实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工业用煤煤质标准,非发电工业用煤煤炭全硫≤0.5%、灰分≤15.5%、挥发份≤37%或达到设计要求,发电用煤全硫≤0.8%,灰分≤20%或达到设计要求。持续开展燃煤电厂、钢铁、水泥、供热等重点用煤行业企业炉前煤质监测和管控,严禁使用劣质燃料。

        强化散煤销售环节管控 严格控制散煤经营网点数量,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得新设散煤经营网点,对发现的无照经营散煤销售网点,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全市实际经营散煤销售网点主体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煤质抽检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罚。组织开展打击劣质散煤销售行动,进一步加大春季、夏季等散煤销售旺季的管控力度,对已完成“双代”改造区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散煤销售,严厉打击散煤销售网点及流动销售、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违规销售散煤行为。对发现和查处的劣质散煤予以罚没,交由发改部门统一处置。

        巩固锅炉改造治理成果 认真组织开展燃煤、燃气、燃油和燃生物质锅炉治理“回头看”,帮扶指导企业对照国家和省认可的主流改造工艺技术路线,对治理工艺和治理设施实施评估,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治理提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到河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要求。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动态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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