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减少燃煤污染,平凉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大气十条”及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坚持将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作为大气污染“冬病夏治”和“冬防”的重要抓手,定期开展拉网式排查检查,因地制宜采取清洁能源改造及淘汰并网等整治措施,不断强化执法监管,促进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一是严格实施清单管理。逐年度建立综合整治清单,定期对整治情况进行调度和现场核查,力促采暖期前各项整治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联系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淘汰整治情况,定期对燃煤锅炉管理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楚,帐实相符。截止2021年底,全市共有燃煤锅炉263台2576蒸吨,其中在用231台2003蒸吨。

  二是全面落实整治措施。在平凉中心城区燃煤锅炉“全清零”和6县(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的基础上,针对乡镇、农村区域燃煤小锅炉监管难度大、集中供热及燃气管网覆盖不到位的实际,多方衔接教育、卫健、公安、银行和乡镇政府,灵活采取电锅炉、天然气、电热片、热能泵、甲醇等清洁能源进行改造替代。2020年争取中央环保资金285万元,对崆峒区乡镇10台燃煤供暖小锅炉进行电锅炉改造。2021年纳入整治的燃煤小锅炉61台,淘汰26台,达标排放35台。截止目前,全市累计淘汰燃煤锅炉1066台,减少燃煤用量50多万吨,辖区各类清洁能源取暖单位达到290多家。

  三是不断强化执法监管。委托甘肃省平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辖区在用38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按季度开展采暖期监督性监测,依法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委托第三方对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开展比对监测,对工矿企业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开展执法监测,确保废气在线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是注重燃煤质量监管。由市财政统一支付费用,委托甘肃省煤炭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每年一、四季度对辖区燃煤锅炉用煤质量随机进行监督抽检,共计完成抽检220批次,对发现的不合格煤炭,全部立案查处,有效提高了燃煤质量,杜绝了劣质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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