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规划》提到,在“十三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607.6万平米,新建绿色建筑面积8022.5万平方米。淘汰关停燃煤小锅炉5038台,削减散烧煤约132.69万吨,协同减碳230多万吨。

  《规划》明确,在“十四五”期间:

  一、提高城乡清洁化取暖水平。依托北方地区清洁采暖等重大工程,深入推进城市建筑用能清洁改造。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6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区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供热锅炉。大力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继续做好工业余热和大型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力和可再生能源供暖。加大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实现多热源互联互通,建立“一网多源”供暖格局。在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洗浴中心推广太阳能加电辅助热水系统、空气能等应用。推进农村牧区清洁取暖工作,推广空气源热泵供暖、被动式太阳能暖房等技术。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利用浅层地热能满足建筑供暖需求,鼓励开展核能供热堆示范建设。到2025年,全区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单位建筑面积集中供热能耗同比降低10%以上,逐步完成投运20年以上的供热管网改造。

  二、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加快绿色建筑由单体、组团向小区化、区域化发展,加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稳步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建设一批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减少民用建筑常规能源使用。继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农村牧区房屋建设项目执行节能及绿色建设标准。到2025年,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基本完成全区2005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10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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